國立中興大學農資學院森林學系友聯誼會組織章程

第一章 總則

第一條

本會定名為國立中興大學農資學院森林學系友聯誼會。

第二條

本會以聯繫本系所畢業同學之感情。砥礪校友進取服務社會為宗旨。

第二章 會員

第三條

凡具有左列資格之一者,均得為本會會員。

  1. 國立中興大學森林學系所畢業者。
  2. 前台灣省立中興大學森林學系所畢業者。
  3. 前台灣省立農學院森林學系畢業者。
  4. 前台灣農林專門學校、台灣高等農林學校、台北帝大農林專門部、台中高等農林學校、台灣省立台中農業專科學校等林學科畢業者。
  5. 在本系本所進修一學年以上者。
  6. 曾在本系服務之教職員工一學年以上者。

第四條

會員之權利及義務

  1. 遵守本會章程。
  2. 選舉權及被選舉權。
  3. 擔任本會各項職務。
  4. 繳納會費。
第三章 組織

第五條

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。

  1. 制定及修改章程。
  2. 選舉理、監事。
  3. 會務審核事項。
  4. 調整會費。

第六條

本會設理事廿一人組織理事會,監事九人組織監事會,理、監事由會員大會選舉之,任期二年,連選得連任。本會得設顧問若干名,由理事長就資深系友、社會賢達聘任之,顧問為無給職,任期與當屆理事長同。

第七條

本會設理事長一人、常務理事二人(由理事會互選之)、常務監事一人(由監事會互選之)。任期為二年,連選得連任。

第八條

本會理事長會下設總幹事一人、由理事長提名適任人選,經全體理事二分之一(含)以上之決議聘任之。秉承理事長及理事會之決議執行任務。並設以下各組:

  1. 財務組:負責本會財產、經費之保管與會計。
  2. 行政組:負責本會之總務與文書。
  3. 系友服務組:負責本會系友資料之整理、更新與服務、協調。
  4. 學術出版組:負責本會會刊及相關出版品之編纂與出版。

各組設組長一人及幹事若干名,由總幹事提請理事長聘任之。

第四章 會議

第九條

本會會員大會於每年召開一次。

第十條

本會理監事會每年應召集二次,商討會務有關事宜。

第五章 經費

第十一條

本會經費來源:

  1. 永久會費(伍佰元)、常年會員(壹佰元)。
  2. 會員捐贈。
  3. 其他。
第六章 會刊

第十二條

本會會刊定名為興大森林,每年發行一次,會刊總編輯由理事長聘任之,任期一年。

第七章 附則

第十三條

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
- 所在位置

402臺中市南區興大路145號國立中興大學森林學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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